对有些物品,如布匹、胶鞋、电池等,特别是食盐,敌人会严加控制,不准群众往山里运送。
一经发现即以“通匪”、“济匪”论罪全家处决。
为了配合军事“清剿”,国民政府专门颁布了《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
规定‘剿匪前线’各县圩镇村庄,一律按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五保为一联保的形式编组保甲,实行联保连坐法。
即发现一户“通匪”,十家株连,满门抄斩,一保“通匪”,五保连坐,悉数以通匪罪处决。
并将保甲内18岁至45岁的男子编成“铲红义勇队”,严密监视和控制群众的行动。
由于国民党军长期的军事“清剿”和严密的经济封锁,红色游击队的生活异常艰苦,特别是民国二十四年后,进入了最艰苦的阶段。
游击队在深山里搭竹棚、杉皮棚和茅草棚居住。
十几个人挤在一个大通铺上,平均五六个人才只有一条破毯子,大家轮流使用。
国民政府实行移民并村之后,游击队粮食断绝,只好以野果、野菜、竹笋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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