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年前,案发之後,警视厅已经安排人员前往现场,并且根据警视厅的专业监定後,确认当时的案件为自杀案件,难道原告律师的专业Xb警视厅还要专业吗?
第三,根据原告律师提供的证据,我方也具备相同的证据,三年前时候,关於芭蕾舞室的门锁,除了我的当事人下田老师具备,学校还有其他两位老师同样具备。
而工具梯的锁,则除了我的当事人还有其他老师具备。
仅凭这些文件,就推测被告方为恶意杀人,实属恶意。
第四,三年前时期,原告望月美奈子是自杀身亡,但是自杀的原因却尚未得知,而当是望月美奈子的班主任米原晃子则表示不知晓。
米原晃子属於班主任,学生的Si亡,班主任应该付出主要责任,但是原告律师,你却从未提出米原晃子的存在,也未曾猜测这位班主任的动机,是否表明你的推测存在偏袒X。
或者说,你的推测根本就是在保护你的小学老师,米原晃子。
“被告方反驳完毕,回覆审判长、审判员。”
“同时,这是我方出示的证据,为米花小学部的文件,上面清晰记录着米原晃子曾经带过小学班级,而当时班级的班长就是面前的原告律师,毛利公生。”
说完,原告律师将文件递交给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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