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抬头看向安羽霄,问道:“证人安氏?”
安羽霄行了一礼,应道:“是,大人,小女安羽霄。”
寺正点了点头,继续道:“把当日看到的情形说一遍。”
安羽霄应了声“是”,又从头叙述了一遍那日清晨看到二人打斗的事。
寺正低头看着证词,核对着她说的话和证词上写的是否有出入。
安羽霄身后还站着几个人,从前都没有见过。
半晌后,寺正叫了后面的几个人答话,安羽霄自觉地退到了一侧。
原来这几个人都是曾经被龚有成抢劫过,到大理寺或顺天府报过案的。
主簿在堂上拿出了龚有成的画像,让几人再次确认。
宁三望当日被龚有成抢劫,只是他的一面之词,安羽霄虽然是杀人案的目击证人,但也未看到抢劫之事。
她虽然想帮宁三望,但也只能如实作证,看到什么便说什么。好在大理寺审案还算严谨,除了当日之事,还调查了龚有成的住处、社会关系、案底等,用来辅证宁三望的供述。
从前有过抢劫的案底,当日又随身带着刀,宁三望的木棍上也有那把刀留下的砍痕。虽不能完全证明他的供述为真,但也有一定的证明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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