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困惑直说:「可是……我和伊娃又不是夫妻……」

        再说我和伊娃见面认识根本还不到半天……

        已经认定我的身份的医师表情,一整个完全不必说明解释……

        李队长见多识广,加上完全了解我们的大致情况:「医师,我记得好像有救命用的紧急医疗法?」

        医师反应过来:「对!主要是为了年轻男nV一同出游,却不幸遭遇意外的紧急医疗法,可以单方面在医院方的医疗人员见证下临时签名结婚同意书,以夫妻身份紧急授权进行医疗救治,第一时间抢救年轻生命。当然,就是必须进行手术急救之前的其他治疗措施也会适用,早晚总会需要同意签名。」

        医师再说:「当然,因为只是暂时处置,所以法律上没有任何财产的继承权,另外也有可能事後被对方或是对方亲属进行相关法律控告……」

        我真的完全原地傻愣:「结婚同意书……」

        先不说其他那麽多,我亲笔签名下去,只要伊娃不同意离婚申请,法律上就会一直存在夫妻关系吧……

        这时候,着急不安的我忽然想到,傻到忍不住直接脱口呢喃说出:「对了,伊娃的法律身份……」

        伊娃是来路不明的身分不明者,绝对不会是本国政府承认的国民……结婚申请怎麽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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