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有证据能证明,此软件的后台、服务器、数据库等全部是由默讯集团进行管控的!同时,默讯集团和掏宝集团都隶属于默苑资本,双方根本就是一家人,连工作地点都在一个大楼上,管理层吃饭都在一起!不能当成两个独立公司来看待……”
乐掏的观点和证据也很充足。
你说什么默讯只是提供商,掏宝才是实际控制者,纯属是放屁!
你俩明明就是一家公司的!
想干啥都能商量着来!
后续的辩论,都是通过这些观点,你来我往。
这场官司两大地表最强法务部,互喷了整整5个小时,中间休庭了三次。
无数法院工作人员,激烈的讨论。
最终,在所有人都筋疲力尽的情况下,法官做了宣判。
一审判决,判决掏宝输掉这场官司,解封乐掏方12000多名卖家的tt号!
哗!!!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