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家族选择以法律途经处理是次事件,而非透过官方媒T予以遣责,实与中央之一向做法有所不同;诚然,这亦为高明之施,现分析如下:

        一中国近年经济发展迅速,惟国际形象仍处於低谷,一来中国旅客在世界各地的行为令人侧目,予人野蛮形象;二来世界仍充斥住黑心中国货品。故之所以,领道人实有责任担起牵头作用,向人民示范文明之方;而是次温总就是利用机会,以法律途径解决事情,为中国建立文明法治形象;

        二从另一方面说,中国近年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贪官W吏问题亦挥之不去;故姑勿论是次之温总事件是否属实,中央都始终对传媒之揭露有所忌讳,且更怕是越揭越多,越揭越臭,甚而引起轩然大波;此之所以,温总家族今次先发制人,背後目的就是中国当局希望提醒外国传媒需尽快收手,不然,他们或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直至今天,群众始终相信外国传媒的报导,多於中国官方的媒T,故温总是次不选择以发出新闻稿之方式去澄清,而以法律途径去追讨,就是希望增加其言论之可信X,力保其清帘之形象。

        2012年11月12日–政府有责任为公共牌照把关

        2012年,政府为增发免费电视牌照而为申请商作审批,引起各方既得利益者非议,一方面申请者埋怨政府审批迟缓,影响其商业部署;另一方面,其中一间正在营运的免费电视频道「亚洲电视」则指政府lAn发牌照,造成业内过度竞争云云。

        事实上,政府有责任为公共牌照之批出作把关,如处理不当,誓令公众不满,现分析如下:

        一牌照为珍贵的公共资産。政府为限制营运商之数目,维持市场秩序,而要求营运者申请牌照,方可作经营,本属无可厚非。但正由於营运商之服务大大影响大众利益,故此,政府向承办商批出服务牌照之条件,就必须以乎合公共利益为大前提,政府亦有责任督促营运商之服务质素。现观乎「亚视」长期积弱,「无线」一大,电视节目在缺乏竞争下,质素每趋下降,早己叫广大观众受苦;政府作为把关机构,现可透过再发牌照,为市场引入竞争者,实为一正确选择;

        二当年,政府以香港大气电波频道不足为由,拒絶开放更多免费电视频道,但随着科技进步,数码广播普及,香港己有足够条件开设更多免费电视频道了;故政府亦应与时并进,参考外国市场,考虑引入更多电视频道;

        三以现时的三间申请机构皆合乎初步申请资格的前提下,政府竟仍需以冗长时间为批出服务牌照作审批,实令人非议;加上亚洲电视近年屡被称为国家喉舌,为国内电台,这更使政府在审批事情上,令人有偏袒亚视之感,为有政治考量之审批,对广大市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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