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实没确定之前,任何人都不能排除嫌疑,哪怕是主动来报案的。
贼喊捉贼,丈夫杀了自家妻子,主动报案说妻子跟人跑了,哥哥杀了弟弟,主动报案说是仇家杀的,等等这些案例,还少吗?
老民警的这种态度,应该叫,不冤枉1个好人,但也绝不放过1个坏人。
“好人”和“坏人”,在没得到事实的验证之前,是没法下判断的。
老民警让他拿出证据,他就在想,什么能作为证据?
给矿场打电话,让马寡妇接电话,马寡妇肯定能听出孩子的声音。
可派出所同样有理由怀疑,那个马寡妇又如何是孩子的亲生母亲?
还得拿出证据,拿不完的证据。
让马寡妇来1趟?
黄花菜都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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