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这些都是不孝,而不孝又是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
守孝期间,不能嫁娶,不能娱乐,不能做官,不能应考。
在守孝期间嫁娶成婚的,官府查到要令离婚,并处三年徒刑。忘哀作乐的,也要处三年徒刑,守孝期间求官应考的,也一样要处三年徒刑,为官者匿丧不报者,同样处置。
甚至在守孝期间生下的孩子,也是不孝行为,称为服内生子。
《唐律户婚》明文规定:“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疏】议曰:「居父母丧生子」,皆谓在二十七月内而妊娠生子者,及兄弟别籍、异财,各徒一年。其服内生子,事若未发,自首亦原。
翻译过来就是,丧期生子,指的是在二十七个月内生孩子,产期在二十七个月内,和什么时候受孕无关。但是服内生子,如果官府没有发现,无人举报,犯事人自首的话,可以获得原谅。
特别是皇家宗室,如果服内生子,甚至宗正寺都不会给上户口。
那如果大丧期间已经怀孕了的女子怎么办,一般情况下会打胎,或者生下来后过继给别家。
丧前怀的也是不行的,主要是在孝期内生就不行,不管什么时候怀。
这一点,其实很不人性,但古人讲孝,尤其是对大唐来说,更重孝道,李世民就经常嚷着大唐以孝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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