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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凡热刺给他的归属感能够匹配曼联,他都不可能做出这个选择。

        贝克汉姆小时候喜欢踢球是因为父亲喜欢踢球,他喜欢曼联是因为父亲是曼联的死忠。

        在那个上午,就连父亲都认为热刺给出的合同可以接受。

        但贝克汉姆最终还是选择了曼联,一支更尊重自己的俱乐部。

        弗格森清楚他从6月到13岁的左右足球履历,知道他父亲效力过的球队,能熟练地说出他母亲的名字。

        对于一名13岁的孩子而言,说他多一家俱乐部有多热爱实际上夸张了。

        这个年龄的普通男孩只能做到谁爱他,他就爱谁。

        弗格森给予他足够的尊重,于是他选择曼联。

        这就是故事的开始。

        《天佑女王》结束,老特拉福德球场的四周同时响起的掌声把贝克汉姆从少年的回忆拉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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