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1年5月1日将实行最低工资条例,受薪阶层将按法例规定享有工资时薪28元的最低之保障,否则雇主会视作欠薪论。
然而,最低工资只针对时薪计算,却未有考虑不同行业的特式,致法例推出时仍存在很多灰sE地带,其中以饭钟及每月四日的法定假期是否计薪的问题最具争议,造成另一社会争拗。事件中的争持点如下:
一) 整T来说,香港企业经营的最大成本乃租金,但仍有少数行业会因是次最低工资问题形成经营困难,亦有部份公司及团T(例如立案法团)在不想增加营运成本下而更改公司编制,甚或裁员,令部份竞争力较弱者失业;
二) 一些原本在职责及工资有合理差异的工种会将有所变化,例如一些高级或表现较佳的保安员须负责管理整个保安系统,故薪酬b只负责巡逻的初级保安员为高;但最低工资实施後,不同工种间的工资的差异将会减少,造成不合理情况及同事间的分化;
三) 有部份雇主针对条例的灰sE地带,向雇员重新签订合约时,扣取了旧合约上雇员原本享有的饭钟及每月四日的有薪假期,以堆砌至符合时薪28元的规定,结果有雇员的工资福利反而削减了,反而对雇员不利。
四) 自条例通过後,雇员合约上的条文将被定Si,将来或会酿成其他争拗。例如有员工或会抗拒一些在无工钱时段下的紧急的指令,或会影响公众利益及团T运作。
五) 香港大部份受薪者为月薪包薪制的,而最低工资条例却针对时薪作计算,令部份员工在新制下由月薪改为时薪,或失去部份福利而得不偿失。
六) 部份原本支持雇用残疾人仕及见习生的机构,或因成本问题放弃计划。
七) 现时争议X最大的饭钟钱问题,本身亦存有其灰sE地带,如饭钟成了法例一部份,那麽,散工应否可按b例索取饭钟及休息时间的薪酬呢?例如以一个每天工作三小时的钟点佣工计算,则应索取每天3/8的饭钟钱。
八) 最低工资通过後,劳工团T誓会争取最高工时,本属无可厚非;但有关条例会影响香港的经济自由及经济力,令资本社会以供求作市场平衡的效率X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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